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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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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县自2003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来,2004年先后又被国家卫生部确定为“全国新农合重点联系县”和“全国中医中药参与新农合试点县”,2010年被选定为全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八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通过经办机构努力探索、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我县特色的新农合“大病统筹+门诊统筹+慢病补助”的“公安模式”,我县新农合整体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专家的认可。公安县新农合试点的成功经验曾被央视一套《新闻联播》、央视二套、央视七套《聚焦三农》、湖北电视、荆州电视台、新京报、健康报、湖北日报、荆州日报等等各大新闻媒体追踪报道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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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湖北省妇幼保健院  湖北省肿瘤医院  湖北省中医院  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  武汉亚州心脏病医院  武汉爱尔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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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州市中心医院  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荆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荆州市中医医院  荆州市胸科医院  荆州市妇幼保健院  文杰医院  华康医院  楚星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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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县第一人民医院  公安县中医医院  公安县二人民医院  公安县妇幼保健院  公安县皮肤病防治医院  公安县血吸虫病专科医院  公安县中西医结合烧伤医院  公安县艾康医院
    全县各乡镇卫生院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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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医疗补偿结算支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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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参合农民因病在本市、县、乡(镇)、村四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在结算时,由接诊的医疗机构按合作医疗政策规定直接进行补偿。门诊补偿限于在参合登记所在地乡镇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医疗费,在本乡镇以外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偿。参合农民外出务工或外出暂住、探亲期间因病在县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自出院之日起30日内,凭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史小结、医药费用清单、正规收据和本人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乡镇合管办申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