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农合在国家省市影响
公安县自2003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以来,2004年先后又被国家卫生部确定为“全国新农合重点联系县”和“全国中医中药参与新农合试点县”,2010年被选定为全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县。八年来,我县新农合工作在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下,通过经办机构努力探索、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我县特色的新农合“大病统筹+门诊统筹+慢病补助”的“公安模式”,我县新农合整体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专家的认可。公安县新农合试点的成功经验曾被央视一套《新闻联播》、央视二套、央视七套《聚焦三农》、湖北电视、荆州电视台、新京报、健康报、湖北日报、荆州日报等等各大新闻媒体追踪报道。2004年全国新农合工作会议在湖北召开时,时任副总理吴仪号召各省市代表来公安现场观模;同年5月卫生部第二期新农合管理干部培训班在公安举办;省政府曾二度在荆州召开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与会代表赴公安现场参观。2007年底国家新农合卫生部组织专家组对全国新农合试点县进行综合考核,我县排名居前十位。我县新农合“公安模式”为全省乃至全国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近五年,有近20个国家级、省级专家考察调研组赴我县实地考察调研,共接待来自全国20多个省、市300多批次新农合参观团队。我县新农合整体工作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及专家的充分肯定,提升了我县新农合工作在全国的影响和地位。
二、新农合试点工作主要成效
我县新农合制度通过八年的不断创新和完善,“大病统筹+门诊统筹+慢病补助”的“公安模式”目前已步入健康运行轨道,成效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明显提高。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县新农合基金使用率只占56.04%,2010年基金使用率已达到95.7%。参合住院病人的医疗费用总体补偿比、例均补偿额,分别由2003年的24.49%和490元提高到目前的51.28%和1428元,省卫生厅《2010年全省新农合运行情况通报》反映:我县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比全省平均水平高4.54个百分点,在全省97个县(市、区)中居前八位,居全市第一位。
二是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通过实行农民县内自主择医,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监督,控制报销政策外费用等管理措施,促进定点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由2003年70%下降到50%以内。2010年,住院人均费用补偿金额为1428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99元,参合农民受益面达到265%。
三是农民居民健康意识不断增强。2003年新农合试行初,我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只有29万,参合率为40%,2011年全县参合人数达到75.56万,参合率达100%。住院治疗率由实施新农合前的2.28%提高到2010年的8.86%,门诊人年均就诊次数由过去的0.7次上升到现在2.56次,农民有病及时治疗的健康意识得到增强,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得到有效释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得到有效缓解。
三、我县新农合工作获得荣誉
2007年我县被国家卫生部、发改委、人事部等八部委联合授予为“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县”。
县合管办至2003年成立以来,连续七年被评为县卫生系统“先进单位”,2010年3月被县委、县政府授予“文明单位”,2010年12月被评为“湖北省新农合工作先进单位”。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曾获得“湖北省新农合工作先进个人”、“荆州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公安县卫生系统首届十佳管理者”等荣誉称号。
四、县合管办主要职能及机构编制
主要职能:县合管办既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县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管理经办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参合农民就医行为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新农合补偿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负责新农合制度实施的组织管理(督办)和在实施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等。同时,还承担着国家和省级新农合部分重点项目的试点任务。
机构编制:县合管办成立于2003年,挂靠县卫生局。办公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主任职务高配为正科级),人员编制32名,领导职数1正2副。办公室内设有综合科、监督科、审核科、基金管理科和信息科等五个职能科室。
二○一一年五月